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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出口合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出口合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和提高我国对外贸易信誉,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基本原则,做好从出口成交直至出口交货、安全收汇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提高出口合同履约率,搞好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重视出口履约工作
  (一)出口合同履约工作是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合同的按期执行,要经常教育职工提高对合同的严肃性的认识和加强执行合同的责任心,并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从签约--审证等各方面的专业培训,方可承担这项工作。
  各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要设专人管理合同,从组织上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企业内部要完善合同的流转程序,严格按照签约权限签订合同。
  要把出口合同按期、按质、按量履约作为对各级经贸企业重要业务考核内容。
  (二)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安排成交任务,不得重复签约。要经常检查督促企业合同出口履约工作,帮助企业做好组织货源、监管出口商品质量、安排包装物料、衔接车船等工作。
  二、提高出口合同质量
  (一)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可提供货源的数量,不卖过头货。卖现货,不得超过库存;卖期货,必须充分考虑到可收购货源的数量,对有配额的商品,要根据所分配的额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选择客户要慎重,要选择资信好,经营能力强的客户;对资信情况不清的客户要控制成交,留有余地;对信用不好,屡次违约的客户要酌情停止同他们往来。
  (三)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到运输条件,对装运期、目的港及其他运输条件要订得明确具体,合同签定后要提早与运输部门联系,抓紧衔接落实车船配载。
  (四)对外成交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必须从实际出发,包括详尽必要的条款内容,同时要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订立违约有关方面索赔条款、合同条款要明确合理规范化。除季产年销的部分农副产品外,一般不签暂定价合同,以免发生问题,互相扯皮。杜绝为骗领许可证而签订假合同的行为。
  三、建立合同履约责任制,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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