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补偿资金兑现管理的其他规定仍按《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补偿资金季度结算表。
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补偿资金季度结算表
编表单位: 19 年第 季度 金额单位:元(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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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 金 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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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季度预拨补偿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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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季实际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美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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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本季应兑现补偿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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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季应补(+)退(-)补偿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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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上 金 │应补(+)退(-)补偿资金│ │ │
├───┤ 季 补 ├─────────────┼─────┼───┤
│ 6 │ 补 退 │已补(+)退(-)补偿资金│ │ │
├───┤ 偿 情 ├─────────────┼─────┼───┤
│ 7 │ 资 况 │未补(+)退(-)补偿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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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累计应补(+)退(-)补偿资金 │ │ │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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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承担有偿上缴中央外汇额度任务的承包单位编报,上报经贸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据此向经贸部办理季度结算。
2、本表第1项按规定的预拨补偿资金数金额填列(包括已扣上季应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