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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职工总量增长,切实做好减员增效工作的意见

  要进一步拓宽下岗职工的分流渠道,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通过大力发展矿区第三产业和社区、油区服务业,转产分流一批;通过油建、化建改民建,转业分流一批;通过产权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改制分流一批;通过全面清退外雇工、清理家属工,顶岗分流一批;通过“四跨”经营,输出劳务分流一批。
  四、改革石油中专技校办学体制,调整缩减办学和招生规模。逐步改变目前企业分办中专、技校的办学体制,将中专、技校调整合并为企业职业技术学校。其招生规模,1999年控制在7000人,从2000年起控制在6000人。集团公司不再统一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集团公司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学生缴费上学,毕业后通过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对于中专、技校富余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力量,除用于职工培训及技能鉴定之外,也可以“公助民办”的方式,面向社会办学。“公助”就是企业出租场地和教学设备,由教职工个人或集体以联合承包、租赁等形式有偿使用;“民办”就是承包人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独立办学,而不是以企业名义办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面向社会办学的宗旨是:面向社会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收费,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谋职业。
  五、适当调减大专以上石油院校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接收系统外人员和院校毕业生。为了适应集团公司走向市场的需要,从1999年起,石油院校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年招生规模控制在7000人以内。其中油气主干专业招生规模控制在4000人,主要优先满足石油行业对石油主业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非油气的社会通用专业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费,有偿培养,毕业后面向社会就业。
  要严格控制接收系统外院校毕业生,确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必须接收的,由企业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统一平衡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收。总体上,集团公司接收的系统外毕业生数量,不得大于石油院校毕业生调剂到系统外的数量。要下决心取消子女定向委培,确属特殊需要委培的,须报集团公司批准。要严格控制系统外职工调入,确属特殊需要的,应由企业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确定。
  六、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运行机制。具体要求是,从1999年起,企业新增人员,全部通过企业内外人才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实行资源配置社会化。一经录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均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聘用操作、服务岗位以及一般性管理、技术岗位的人员,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聘用中、高级管理、技术岗位的人员,签订三至五年的劳动合同。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其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逐步实现劳动力配置市场化、管理合同化、收入工资化、保险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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