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1999]6号 1999年3月23日)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
你们报送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上述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核准该公司章程。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各占25%。
三、同意王其华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张佑君任总经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今后,上述人员的变动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的聘用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