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乡村协税护税关系,坚持征收机关征税主导地位。对委托村委会代收的,乡镇征收机关必须坚持做到对所有纳税农户应纳税额由征收机关核定和确认,纳税通知书由征收机关核发,完税证由征收机关填开,严禁违规操作,保证纳税农户所纳税款全部缴入国库,防止截留挪用。
三、深入研究和推进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工作
依照理顺和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农业税税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研究修订《耕地占用税条例》,改进和完善就地占用税征管制度。
根据农业特产品生产和市场变化情况,经研究论证,提出适当调整农业特产税税率的意见。
认真研究解决契税条例贯彻执行和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契税政策和征管办法。
四、建立健全征管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根据《征管法》修订情况,做好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建设工作。
建立全国统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地规范票证管理业务,强化票证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
农业税收会计制度》,搞好培训,保证新会计制度的正确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基础工作,改善征收管理环境和条件
继续做好农业税收政策宣传工作。1999年农业税收宣传重点应为农业税改革完善、契税和农业特产税。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业税收知识,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1999年总局将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农业税收政策宣传活动。
加强农业税收册籍管理。农业税收册籍是征收管理的基础资料,必须建好、管好、用好。各地要注意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认真研究和重新搞好农业税登记造册工作。加强册籍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发、利用农业税收册籍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配备计算机,建立农业税收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册籍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征收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认真做好涉及农业税收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倾听和研究,不得敷衍,并注意从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反映仍未得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向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
六、抓好队伍建设,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