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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1999年1月7日)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分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情况,促使各分行的人事部门及劳动人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服务,根据《统计法》及有关劳动人事统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
  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人事教育处以及从事劳动人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作为考评对象。
  二、考评内容
  (一)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包括定期报表和不定期报表。定期报表含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包括第二季度报表和年报表分析报告以及由总行布置的不定期报表中要求作出分析的分析报告。
  (三)劳动人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
  三、考评方法
  考评采用分项计分,按年度累计总分进行评比。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统计报表占70分;报表分析报告占15分;劳动人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础建设占15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一)统计报表(70分)。
  1.各种报表均按规定时间报送得20分。
  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月后的5日以前(逢节假日顺延,下同);季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以前;年报表以及其他不定期报表报送的时间,以总行通知的报送时间为准。
  报送时间根据报送方式确定为:
  (1)邮寄报表(通过快件)以收件邮局邮戳为准;
  (2)送报表以送达日期为准;
  (3)用远程通信传输方式报送的,以接收日期为准。
  每种报表迟报一次扣2分;对无特殊情况,一次迟报超过5天或一个统计年度中累计迟报3次者,取消该单位及统计人员的评比资格。
  2.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得40分。
  统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报表的统计指标含义和统计口径。如上报的报表出现逻辑关系错误,表内、表间数据不平以及错报、漏报等,每一处扣1分;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未按规定填报的,每一处扣2分;报表相关数据与上期不衔接,经不起推敲的,每一处扣3分。报表在规定上报时间后5日以内,自行发现错误并主动联系纠正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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