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废止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
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发计字[1999]0029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关于在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精神,1998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和标本馆经费共48.02亿元,其中科学事业费36.44亿元,基本建设费11.58亿元。此外,引进300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费(每人3年200万元),由财政部根据实际到位情况另行核拨。为加强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试点,把科研工作目标调整到瞄准国家中长期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形成和保持强大的国家知识创新能力,建设和保持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队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性研究,重点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力争在若干世界科技前沿及大科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在高技术领域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形成强大的科技战略储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建设一批重要科技领域的科研基地和一批面向产业需求的研究所、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与大学、企业和地方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我国结构层次合理、分工合作的国家创新体系,同时转制或关并一些已经落后的或不符合国家经济需要的研究方向和机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