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
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批复
(1999年3月1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关于请予审批<清理整顿安徽证券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函》(皖政秘[E98]2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E1998]135号)和我会《关于印发周正庆、陈耀先同志在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证监[1998]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报送的安徽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你省应尽快制定详细的证券交易中心改组方案,并在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完成后,将改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