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西玉林市
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冰片和樟脑药品问题请示的批复
(药管市[1999]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药管理局:
你厅、局《关于玉林市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冰片和樟脑药品问题的请示》(桂卫药[199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文件规定,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出售国家规定限制的中药材和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和诊断药品。冰片、樟脑是人工制成品,其生产目前各地都采取批准文号管理,在流通环节中应按照中成药进行管理,不应在中药材市场销售。类似的还有:人工合成麝香、人工合成牛黄、阿胶、鹿胎膏、血竭、熊胆粉等中药材加工制成品。
二、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只准销售药材,严禁销售中药材以外的任何产品,凡以化工产品进入药材市场经营的,按照超范围经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