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清理整顿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通知
(文市发11号 1999年3月16日)
近年来,全国以零售归市、招租、招商等形式建立了包含10家以上业户的集中经营场所162个,分布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山西、宁夏、西藏未建,重庆已关闭)。在经营方式上,少数专营批发业务,绝大部分为批零兼营和零售市场。开办单位为政府部门的有46个,占28%。1995年以前建立的有18个,其他场所均为1996年以后建立。至今仍有一些地方在建设之中,呈扩张增长之势。
当前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突出问题是数量过多,尤其集中在一些大城市;经营非法音像制品情况严重,许多地方已沦为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社会影响极坏;部分业户经营困难,各种负担沉重。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了我国音像业的生存与发展。首先是不利于管理。由于集中经营,各种违法经营方式和非法音像制品得以迅速传播、蔓延,严重挤压正版音像制品和合法经营者。许多场所的业户还集体逃避、甚至公然对抗检查和管理,不断出现执法人员被围攻、殴打的暴力事件。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致使对集中经营场所的管理严重失控。虽经多次打击整顿,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混乱局势。其次是不利于音像制品的生产、流通和经营。由于场内各业户进货渠道基本相同,经营品种大同小异,制约了音像出版发行单位的生产和发行。同时,由于业户面临相同的物业管理条件,不能通过加强自身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或利用地段优势、品种特点吸引顾客,必然导致价格上的过度竞争。出现了许多业户为追求暴利铤而走险经营盗版、走私和淫秽制品的现象。
实践证明,在当前正版音像制品有效供给不足、管理手段落后的情况下,通过原始、粗放的数量增长型集中经营方式发展音像市场弊大于利,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根据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发展趋势,结合当前音像市场的实际情况,音像市场管理必须调整发展思路,改进管理办法。
按照《文化部1999年工作要点》关于音像市场要“整顿压缩集中经营场所”、“推进音像制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巩固“扫黄打非”和音像市场治理成果,文化部决定对全国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新建新批10家以上业户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集中经营场所。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音像制品流通领域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