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省级AFP专家诊断小组应分析所有AFP病例,并对AFP病例进行最终分类,如排除病例或临床符合病例。
(四)高质量的实验室监测工作记录
1.国家脊灰实验室负责全国脊灰实验室网络技术指导与协调,自1993年以来国家脊灰实验室已连续通过WHO每年进行的职能考核,并于1998年被认证为合格的WHO区域实验室。为加强对实验室网络中各省级脊灰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保证,每年应按照WHO标准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脊灰实验室进行认证。在我国实施该方案,包括以下三部分:
2.国家脊灰实验室每年对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职能考核;
3.通过常规报告系统,国家脊灰实验室对各省级脊灰实验室的监测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国家脊灰实验室每年对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认证考核。
省级脊灰实验室认证标准见附件四。每年对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认证时应使用WHO标准的认证调查表。国家脊灰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认证结果,以便于国家证实委员会评估。
证实消灭脊灰之前的3年,所有AFP病例的粪便标本的检测应在通过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对于未达到认证标准的实验室,该省的AFP病例粪便标本应由国家实验室统一安排在通过认证的实验室中进行检测。
作为西太区脊灰参考实验室,国家脊灰实验室每年应接受WHO的考核,评价其是否达到认证标准。每年考核结果,应填写WHO标准的确认表格中,以备国家证实委员会审核。
如果国家证实委员会或卫生部认为有必要,可采取其他的质量控制措施,如病毒分离阴性的高危AFP病例的粪便标本重新检测。
(五)西太区证实无脊灰时需要开展的活动
1.必须继续保持高质量的监测直至全球证实消灭脊髓灰质炎。
2.必须保持高水平的OPV常规免疫接种率,直至全球证实委员会建议可以停止OPV免疫时。
3.根据西太区脊灰流行病学状况,可能需要在特定地区和特定人群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五、对输入脊灰野病毒的反应
在西太区各国任何检测到的脊灰野病毒都应视为紧急事件进行处理。因此,在我国如发现输入的脊灰野病毒,应立即开展大范围的应急强化免疫接种,并加强监测力度。活动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发现输入病例的位置和是否有其他与该输入病例有关的新病例出现。发现输入病例至少应作出以下反应:
1.与输入野病毒有关的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必须由卫生部决定,并应经国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2.强化免疫活动应在病例周围几个地区范围内针对所有4岁以下儿童开展两轮强化免疫活动。
3.如果有第二代病例发生,应进一步扩大强化免疫活动范围。
4.对于发现输入病例的省份,应立即采取相应活动以加强监测,包括对开展对漏报AFP病例的回顾性调查。尽快完成AFP病例分离定型和型别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