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证实行动计划

  (二)强化免疫措施
  以阻断脊灰野病毒传播和防止输入病例引起脊灰暴发为目的的强化免疫活动,是消灭脊灰的一项关键策略。我国与许多有脊灰野病毒流行的国家接壤,虽然这些国家消灭脊灰已取得较快的进展,但是野病毒的输入仍然是我国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根据WHO提供的信息,目前下列国家仍是脊灰流行或仍有脊灰野病毒的循环:缅甸、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北朝鲜。
  在高危地区,尤其在与上述国家接壤的地区,为防止由于输入野病毒可能引起的脊灰暴发,应持续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以保持高水平的人群免疫屏障。流动人口中的儿童,由于免疫接种率低和流动性强,一旦有脊灰野病毒传入,则最有可能成为接触和传播脊灰野病毒危险人群。每年冬春季应继续在以上地区和人群中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SNIDs),直至周边国家阻断了脊灰野病毒的传播(期望到2003年)。卫生部于1997年10月下发了修订后SNIDs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强化免疫的接种率,尤其是提高边远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接种率。在以后的SNIDs活动中,也应参照执行该方案。
  强化免疫活动需要覆盖的地区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脊灰流行国家直接接壤的地区、或与脊灰流行国家接壤省份中与流行国家有频繁接触的地区。
  2.流动人口超过当地总人口10%的区、县。
  在以上地区每年12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对所有4岁以下儿童(0-47个月)进行2次OPV免疫,两次间隔一个月,每轮活动应持续一定时间(一般需2-7天)以保证免疫所有适龄儿童。在一些地区,应采取多次入户接种的措施,以发现和免疫所有适龄儿童。
  各省如决定在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应保证不影响上述地区SNIDs活动的质量。强化免疫活动督导、经费与人员安排应优先考虑边境与流动人口密集地区,以保证活动质量。
  围绕强化免疫,各省应开展以下活动:
  1.根据上述标准,选择高危地区、高危人群;
  2.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方案,制定当地具体的实施计划,发现并免疫所有目标儿童。
  3.各级政府应提供足够的经费,确保SNIDs活动的成功。
  (三)提高AFP监测工作质量
  1.所有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应开展AFP病例的主动监测,包括及时报告和调查病例,及时采集粪便标本。
  2.提高并保持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以省和以地区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消灭脊灰证实的标准要求。
  3.加强部门协作,提高AFP监测系统的工作效率。
  4.对持续开展的监测活动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全球消灭脊灰目标实现之前的经费需要。
  5.国家级和省级应每月定期对所有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和调整相关策略。国家级的资料分析应包括,地图标记对未达到监测指标的地、县和高危或临床符合病例的地理分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