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1月26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初审意见的报告》(闽证监[1998]88号)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9,742,4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927,80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712,2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72,4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53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