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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诺氟沙星胶囊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诺氟沙星胶囊的批复
(药管市[1999]10号)


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查处不合格诺氟沙星胶囊的紧急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自1998年初,各地陆续发现不法分子利用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诺氟沙星胶囊标准检验方法的空子进行非法生产,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带来严重威胁。药品生产企业如没有故意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生产,其诺氟沙星胶囊无论依199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方法检验还是按新标准方法检验均应是合格产品。故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诺氟沙星胶囊质量监督检验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62号)文中要求:新标准下发之前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一律按新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依法进行处理”是指无论是新标准下发之前或之后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按新标准检验不合格的,都要坚决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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