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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增加Sibrafiban临床研究单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增加Sibrafiban临床研究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93号)


美国昆泰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Sibrafiban临床研究单位的申请报告”收悉。
  卫生部原药政局曾以(98)XL—28号临床批件批准瑞士罗氏制药公司产品Sibrafiban在我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现因该试验即将进入第二阶段的扩大临床试验,病例数由原30例增加到120例,经研究,同意增加以下医院为临床研究参加单位:上海医科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安贞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广州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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