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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进行的融资活动;
  (6)公司用营运资产、股权进行抵押的活动;
  (7)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发生人事变动,或者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动;
  (9)公司或控股公司重组对公司业务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重大事件。当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和股权的收购和兼并时,在磋商洽谈阶段应注意保守秘密,消息一旦外泄,应及时披露。公司在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或监事、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之前,应通告中国证监会。上述人员的简历要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要审慎对待预测性的信息披露,适时披露公司重大风险及潜在风险
  公司要对预测(计划)性信息及承诺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它各种场合对公司发展前景、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及发布时,要充分考虑有关政策及市场风险因素。凡已公开披露的预测性信息和承诺,一旦认为不能实现或对市场可能产生误导,公司应及时披露,并予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公司在生产经营和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正在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资产损失,或出现其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均应在适当时机发出正式公告提醒投资者,并通知境外监管机构及中国证监会,也可以与上市保荐人等协商披露。对于其他在生产经营和资产交易中出现的非重大事件,公司也可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以增加公司透明度。公司要学习对股价敏感性信息披露的处理技巧,尽量平缓释放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在公司处于困难或逆境的时候,公司领导和董事会秘书尤其要重视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四、要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要求继续做好定期报告的披露,协调好不同上市地的信息披露工作
  对于在境内、外以及境外不同市场同时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要同时公告,并遵从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制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对于因会计制度不同而出现的差异,要在各自披露的信息中加以解释和说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在报纸公布的当天,须将内容摘要传真至中国证监会,并于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一式5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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