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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免作临床试验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免作临床试验的批复
(药管注[1999]106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沪卫药政(1999)29号收悉。
  鉴于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国外已批准生产多年,临床应用广泛,疗效、安全性肯定,经研究,同意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研制的该品免作临床验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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