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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

  (七)对于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原有职工,如生产经营不需要或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可安排其离岗内部退养。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职工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发放标准,由企业按照不高于本人档案工资80%的水平自行确定。
  四、积极做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因此,在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同时,必须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要切实抓好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组织建设和管理规范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程序,强化服务功能,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与社会劳动力市场接轨,为下岗职工实现社会就业提供信息、开展培训,加强咨询和指导工作。
  (二)要抓紧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建立与新的用工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有利于稳定骨干队伍,对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高级操作人员,可执行集团公司的统一的工资制度。对新增职工中的一般性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其工资待遇可由企业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原则框架和企业效益状况,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三)要加快保险社会化进程。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基础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全部实现社会统筹,并可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相应建立企业内部补充保险。
  (四)要配套搞好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实行货币化分房的总体要求,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停止职工福利分房,实现职工住房商品化运作。
  (五)做好集团内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和公司化改造工作,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完善干部聘任制,逐步打破职工身份界限,为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流动、跻身社会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五、工作要求
  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集团公司长远发展,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出发,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提高对用工制度改革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人事、劳资、财务、企管、工会以及党、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改革的具体实施问题。对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解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二)进一步加大对贯彻实施《劳动法》和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劳动合同约束意识,加深对改革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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