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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
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变更生产单位名称的批复
(药管注[1999]32号)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闽卫药(1998)472号收悉。
鉴于福州洪山制药厂已更名为福建省金利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卫生部1995年7月批准由福州洪山制药厂生产的四类新药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福建省金利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95)卫药准字X—169—3号不变。
福建省金利药业有限公司须将该品的包装、标签送福建省卫生厅审核后方可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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