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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硝酸咪康唑霜更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硝酸咪康唑霜更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47号)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陕卫药政函字(1998)第1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咪康唑霜(商品名:达克宁)正式品名更改为硝酸咪康唑乳膏,原包装材料可使用至1999年2月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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