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
2家企业生产的部分中管药品价格的批复
(计办价格[1999]68号 1999年2月2日)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报请国家计委审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头孢唑啉钠、头孢曲松钠产品单独定价的请示》(渝价[1998]476号)和《关于报请国家计委审核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钠产品单独定价的请示》(渝价[1998]577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生产的头孢唑啉钠、头孢三嗪(头孢曲松钠)和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原国家医药管理局GMP达标验收)生产的头孢三嗪(头孢曲松钠)的价格暂按我委《关于审定公布达到GMP标准的华北制药集团北元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8]528号)规定执行,即:
  (一)头孢唑啉钠粉针,规格为每支0.5克,含税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分别为每支4.84元、5.81元和6.8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