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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中专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调整办学方向的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税务中专学校教育改革,积极主动地调整办学方向
  税务中专学校要拓宽办学思路,积极主动地调整办学方向。一方面,要依托现有普教资源,实现工作重心向公务员培训转移,加大公务员培训的力度。积极承担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任务,使现有税务中专学校成为税务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为确保税务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凡已建有税务中专学校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原则上不再新建培训中心。税务中专学校要一律增挂“税务培训中心”的牌子,实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本地区税务系统人才需求状况,面向基层及边远地区适量招收定向生,培养税务以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优势,开设若干社会急需的专业,面向社会培养中专人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务中专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
  目前,税务中专学校办学层次偏低是困扰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是促进税务中专学校发展的有效途径。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系统因其行业的特殊性,迫切需要通过税务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面向税收工作第一线的从事管理、技术和服务的实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税务中专学校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为举办税务高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税务中专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申办高职班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从整体上提高办学水平。以适应税务队伍对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有利于更好地为税务公务员培训工作服务。
  四、从实际出发,促进部分税务中专学校转型
  对于一些需求严重不足的税务中专学校,可以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转为税务公务员培训基地。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完全转型的学校,帮助他们解决转型带来的困难。同时要加大投入,改善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使之尽快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经费标准,保证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和学校的正常运转。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拟定培训计划,改革教学方法。要鼓励教师再培训,安排教师到税务部门挂职、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讲义,选聘业务骨干或有关专家为兼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对于一些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征得周边地区税务部门的同意,在更大范围内承担培训任务,成为跨地区的税务公务员培训基地。在学校转型过程中,要做好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工作,做好部分干部职工的分流安置和转岗工作。
  五、全面实施税务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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