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议军队武警部队党政机关所办
企业撤销工作参照《政法机关撤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的函
(银函[1999]63号 1999年2月25日)
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撤销工作均已进入实质性的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已下发《政法机关撤销企业工作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28号),以指导政法机关撤销企业的工作,但军队、武警部队和党政机关却无相应的文件。为统一规范撤销及关闭企业的工作,我行建议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的名义发出通知,要求军队、武警部队和党政机关撤销、关闭企业工作参照《政法机关撤销企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