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延长黄海海域休渔期的通知
(1999年3月24日农业部发布)
东、黄海实行伏季休渔四年来,特别是去年实施新一轮的伏季休渔制度后,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有效地维护了休渔秩序,新伏季休渔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为进一步保护幼鲅鱼等幼鱼资源,协调东、黄海休渔管理,经广泛征求有关科研、生产单位及渔民的意见,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北纬35°以北的黄海海域,休渔期延长半个月。具体休渔时间从7月1日零时起至9月15日24时。开捕期与北纬35°以南海域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