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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批复
(1999年3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关于上报清理整顿新疆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函》(新政函[1999]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和我会《关于印发周正庆、陈耀先同志在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证监[1998]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报送的新疆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你区应尽快制定详细的证券交易中心改组方案,并在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完成后,将改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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