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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

  四、科室核算和内部分配
  1.要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医疗服务成本与药品消耗成本要分开核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进行医疗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测算。在核算基础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消耗,以较少的医药成本向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要逐步完善科室核算。科室核算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核算的各项内容要有明确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以工作效率指标、工作质量指标、服务态度为主,单位对科室经济考核主要考核科室各项消耗的节约水平和病人负担水平,不能单纯以经济收益代替经济效益,对于开大处方、乱检查而谋取收益的科室或个人不仅不予奖励,而且要给予经济处罚。
  3.单位内部分配工资项目采用两级考核、一级分配,即:单位对科室考核,科室对个人进行考核,单位内部分配中的货币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各种项目的发放,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发放给个人的工资、补助工资、福利等个人支出,应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和国家财经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津贴、补贴范围和提高标准。
  5.严格区分业余医疗服务和正常工作时间医疗服务界限,正确计算业余医疗服务收入。业余服务收入的分配要在保证国家、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多劳多得,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坚决杜绝医疗单位之间和医疗单位内部科室之间存在的开单费、介绍费等不正常现象,一经发现,要没收其收入,并追究领导人责任。
  6.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各单位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在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报酬的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都不得用公款为职工支付个人所得税。
  五、医用设备的管理
  1.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3号),卫生部对大型医用设备的装备,实行总量控制,强调合理布局;对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设备,采取“二级管理”、执行“三证”制度。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讲求社会效益、经济收益和技术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装备规划的要求。今后,超量配置(超过规划确定的设备配置数量)并使用不具备“三证”的大型医用设备,其取得的收入视为不合法收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没收。对未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其管理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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