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批复
(1999年3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的《关于报送广西证券交易中心清理整顿方案的函》(桂政函[1999]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关于印发周正庆、陈耀先同志在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证监[1998]53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报送的广西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