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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0 总局
  1 省级国税
  2 省级地税
  3 地市级国税
  4 地市级地税
  5 县区级国税
  6 县区级地税
  第2—7位为案件发生地行政区划代码;
  第8位为案件处理意见代码第一位(见后);
  第9位为案件来源代码第一位(见后);
  第10—11位为年度号,取4位年号的后两位;
  第12—15位为顺序号。
  (四)代码表:略
  案件来源代码
  (一)代码位数:两位
  (二)设置原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三)编码方法:分层顺序码。第1位表示大类,第2位表示小类。(注:目前仅针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了细化。)
  (四)代码表:
  10 计算机选案
  20 人工筛选
  30 随机抽样
  40 举报
  41 上级举报中心交办
  42 本级举报中心受理
  50 上级交办
  51 总理交办
  52 副总理交办
  53 中办、国办交办
  54 总局办公厅督办
  55 中纪委监察部交办
  56 总局局长交办
  57 稽查局局长交办
  58 上级举报中心交办
  60 协查事项
  61 稽查部门协查
  62 其他部门协查
  70 有关部门转办
  71 内部其他部门
  72 外部其他部门
  80 国际情报交换
  90 其他
  案件来源方式代码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稽查业务规程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四)代码表:
  1 面述
  2 电话
  3 信(函)件
  4 传真
  5 计算机网络
  9 其他
  案件处理意见代码
  (一)代码位数:两位
  (二)设置原则:稽查业务规程
  (三)编码方法:分层顺序码
  (四)代码表:
  10 本级稽查部门查处
  11 本级稽查部门一查处
  12 本级稽查部门二查处
  13 本级稽查部门三查处
  19 本级稽查部门九查处
  20 本级立案下级查处
  30 上级立案本级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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