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
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批复
(1999年2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报送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请撤销四川证券交易中心组建证券经纪公司的报告》(川办函[1998]292号)收悉。根据国办发[1998]135号和我会证监[1998]53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报送的四川证券交易中心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方案。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你省应按照我会证监[1998]57号文件精神,调整证券交易中心改组计划,制定改组方案,并在清产核资和业务分流工作完成后,将改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