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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国家计委关于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1999年3月1日)
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及销售电价的请示》(东电财(1997)9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定伊敏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433元,该电价与售电地区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同时执行。在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以前,按我委计价格(1998)2075号文件的规定,暂定伊敏电厂上网临时结算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0元,销售电价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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