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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药品有关事宜的函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药品有关事宜的函复
(药管注[1999]118号)


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
  你省黄岩健新绿色植物研究所来信收悉,信中所述遗留保健药品审批问题,现答复如下:鉴于保健药品已停止地方审批,对1996年以前尚未完成审批的保健药品,请按《新药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作为新药重新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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