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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香港
分行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交通银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在港成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的请示》(交银(1998)121号)及交银海外(1999)9号和1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所属香港分行通过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预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港设立交通证券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港币,所需资金由你行所属香港分行用自有资金解决,不从境内调拨;该公司外派人员编制为2人。
  三、经审核,张小卫符合任交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资格。
  四、请你行根据《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19号)的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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