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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批复
(药管注[1999]156号)


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甲肝减毒活疫苗效期的报告”(长生股字[99]第2号)收悉。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你公司所报资料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产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的有效期为:-20℃以下储存为16个月,2—8℃储存时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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