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脑血康口服液、复方甘油注射液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脑血康口服液
、复方甘油注射液变更生产单位的批复
(药管注[1999]164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吉药监政字(1999)第50号收悉。
鉴于吉林公主岭市红光制药厂已更名为吉林省铭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吉林公主岭市红光制药厂生产的新药脑血康口服液及复方甘油注射液生产单位变更为吉林省铭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87)卫药准字Z—03号、(91)卫药准字X—177号不变。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