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32号 1999年6月17日)
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陕证监发[1999]23号)和《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8年度增资配股的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1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