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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三)各单位计生办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奖惩兑现;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计划生育“三下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定期组织举办在京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干部、宣传员培训班;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规范基础资料,各种账卡齐全;对计划外怀孕能及时发现,尽快上报,并积极做工作,妥善处理;准确、及时地认真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条 计生干部
  计划生育干部是各单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各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勤政务实、有一定医疗和妇幼保健知识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应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各单位对计划生育干部应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要严格执行国机计生办字第[94]3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实行岗位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岗位补贴。要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要求,安排好计生干部的年度休假疗养。
  第四条 工作目标
  (一)人口控制目标:(50分)
  1、计划生育率        100%  15分
  2、一胎率          98%   10分
  3、晚育率          98%   15分
  4、独生子女领证率      100%  10分
  (二)节育措施目标:(40分)
  1、节育措施落实率      100%  15分 
  2、避孕药具发放率      100%  15分
  3、无大月份引产           10分
  (三)宣传教育目标:(50分)
  1、主要节假日组织宣传活动      10分
  2、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基础知识、优生、优育、优教、计划生育“三下乡”等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四次;  15分
  3、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在京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宣传员学习年内至少培训一次;             15分
  4、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宣传、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群众满意率不低于     90%;  10分
  5、参加各种会议出席率    100%   10分
  (四)统计报表目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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