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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绿化、卫生、秩序干净、整齐,花前树下无杂物,地面无烟头、痰迹、纸屑等废弃物。
  标牌整洁、规范,建筑物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果皮箱清洁无污垢、无满溢。
  有专人负责监督和保洁。
  六、公共浴室及理发室卫生
  公共浴室应有性病、传染皮肤病患者禁止就浴的标志,更衣柜定期消毒。
  理(美)发室空气清新、无异味,有通风设备,有专用卫生消毒设施;理(美)发工用具清洁,用后及时消毒,毛巾一客一消毒;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用后及时消毒。
  上岗人员坚持“一戴三消”(戴口罩、面巾、刀子、胡刷消毒)制度。
  七、居民宿舍区卫生
  环境整洁、优美,可绿化面积绿化达60%。
  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下水道通畅,垃圾日产日清,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居民楼道、阳台整洁,无杂物,封闭规范。
  居民宿舍区内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
  居民宿舍区做到“八不乱”:不乱搭乱建,不乱设摊点,不乱堆杂物,不乱放建筑垃圾,不乱设标牌,不乱张贴通知广告,不乱拉绳挂物,不乱设不规格的设施。
  单身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八)临时建筑工地卫生
  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无积水污物,无烟尘噪音污染,无建筑和生活垃圾。设置有效的遮挡围栏,堆物堆料整齐,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施工结束做到场光地净,植物景观全面恢复。
 第六条 卫生协作组
  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区域,就近划分10个协作组,每组由10个左右部门组成,协作组设正副组长单位。组长牵头,贯彻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的工作部署,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检查、考核、评比、交流等活动。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定期召开协作组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研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部署工作。
 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在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评比、竞赛活动中,对照《卫生规范标准》,严格自查,对于达不到标准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步达标。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协作组在组织检查考核活动中,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对组员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先的主要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在部署工作时将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制定具体检查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 先进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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