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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的通知
(银办发[1999]76号 1999年6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999年用于企业改革的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要集中用于核销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已形成的呆、坏账,并不再按试点城市划分,只要符合兼并和破产条件,经债权银行同意,并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均可享受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已不再适用。经研究,自1999年7月起,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银统108至1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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