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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替硝唑注射液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替硝唑注射液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183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鄂药政发(1999)8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武汉滨湖制药厂生产的四类新药替硝唑注射液商品名为第孚。该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醒目注明其通用名称,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厅审核批准,并要符合并于药品包装与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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