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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直属企业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

  2.报管委会核备的重大问题,报决策会议纪要(有限责任公司应报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可行性论证方案,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设立地点、经营范围、运营资金状况(附专家评估意见)。
  三、报告的时间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为当年2月底前上报管委会。其他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四、报告的处理和反馈
  1.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对报告的处理
  企业上报管委会批准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组织研究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提交管委会讨论决定。
  企业上报管委会核备的问题,管委会办公室应就有关决策程序和依据等问题进行审查,有不同意见,应及时通知企业。
  2.企业重大问题应切实按决策方案或可行性报告拟定的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在实施结束后将结果报管委会备案。
  五、企业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违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2:

直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管委会受部委托,代部与部直属企业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
  第二条 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对象为部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投资收益上交率
       上交铁道部税后利润额
      =-----------×100%
       铁道部占所有者权益份额
  (二)资本收益率
          净利润
      =---------×100%
       加权平均所有者权益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期末所有者权益
      =-------×100%
       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98号)的规定计算。
  (四)附加考核条件
  1.交部利润情况:企业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足额向部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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