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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直属企业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直属企业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等六项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30日)


部直属企业:
  根据《加强部直属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铁道部直属企业和多种经营管理委员会(以后简称“管委会”)制定了《直属企业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直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直属企业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直属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直属企业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直属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制度》,现发给你们,自1999年4月1日起实行。
  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据以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境外企业应根据当地法律和我国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有差异的条款,应报管委会核备后执行。
  前发有关管理制度、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1:

直属企业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企业经营重大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重大影响,企业必须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实际出发,按科学民主程序审慎决策。企业要对决策负全责,并按本报告制度向管委会报告。
  一、报告的范围
  (一)报管委会批准的重大问题
  1.新设立企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和上市。
  2.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
  3.企业对路内企业及经济关联单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30%或累计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担保(以信用、合同等形式为其他企业承担的融资或融资租赁保证责任行为)。
  4.企业长期发展规划。
  5.按规定应报管委会批准的其他问题。
  (二)报管委会审核和备案(简称核备)的重大问题
  1.企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分支经营机构。
  2.企业300万元(净资产1亿元以上的为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决策。
  3.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4.企业年度经营目标。
  5.其他应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报告的组成
  1.报管委会批准的重大问题,以文件的形式上报有关资料,包括决策会议纪要(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可行性论证报告、担保合同意向书、实施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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