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管理的通知
(银货政[1999]51号 1999年4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
今年3月19日,总行下达各分行总计为150亿元的农村信用社再贷款限额.这是为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确保这部分再贷款真正做到为农户服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用好150亿元再贷款。本项再贷款专门用于贯彻总行银专[1999]13号《
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用于农户贷款。要确保用于支持信用社增加农业贷款,提高农业贷款的比重,扩大对农户的贷款投入。坚决防止用于重复建设,成为乡镇企业新的不良贷款。
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按期收回。严格按照总行银发[1997]17号和货币政策司银货政[1999]43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用途、条件和审批权限,审批、发放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各分行货币信贷部门既要主动了解信用社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又要切实加强再贷款的管理,决不允许一分了之,置之不管,不得把这笔资金用于保支付和弥补信用社的亏损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