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行药品抽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药管市[19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药政处(局)、医药管理局、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加强了药品抽验力度,促进了药品质量的提高。为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药品抽验的覆盖率和技术监督效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药品抽验工作的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抽验专题调研目的
1.全面了解1997—1998年全国各类药品的抽验情况、抽验的单位覆盖率和品种覆盖率;
2.制定合理、科学的抽验计划,以提高技术监督效能;
3.修订抽样指导原则;
4.明确抽样人员的素质要求、培训内容和方式。
二、调研的方式
对全国各级抽验工作进行一次普查,采取报表、问卷和实地调查的方式,收集各地抽验情况及有关问题。
三、调研范围、内容、统计时段和方法
(一)调研范围
各级药品监督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含专营、兼营)、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和药品使用单位(含各级医疗机构和诊所)。
(二)调研内容
1.各类药品的抽验情况和结果;
2.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总数、被抽验单位数及所占比例;
3.药品生产单位(含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的注册生产品种数、当年实际生产品种数和被抽验品种数;
4.研究提高药品抽验技术监督效能的办法;
5.研究提高药品抽样的代表性、针对性的办法;
6.研究对抽样人员的素质要求、培训内容和方式;
7.征求对抽样指导原则(草案)的意见;
8.征求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农村)药品抽验质量监督的意见。
(三)统计时段
调查表格要求分1997年和1998年两年统计填报,每年都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统计方法
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将收集的报表和数据按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及按1997年、1998年两年分别统计汇总。
四、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