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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999年6月23日 证监公司字[1999]第39号)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呈报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1999]17号)和《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127.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6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6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67.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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