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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湘财证券(1999)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8,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82,00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以下11位新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常德卷烟厂             10,000万元
   (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三)湖南金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四)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五)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六)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七)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八)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九)青海省投资公司           6,000万元
   (十)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十一)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报送我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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