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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国家储备含铅汽油出库价格等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储备含铅汽油出库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563号 1999年5月25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汽油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要逐步实现无铅化,因此,国家储备含铅汽油需尽快轮换出库。现就国家储备含铅汽油出库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储备含铅汽油轮换出库价格为:90号车用含铅汽油每吨2050元,70号车用含铅汽油每吨1968元。
  二、国家储备含铅汽油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统一配置,交货地点为各储备油库,交货方式为车船交货,交货后费用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担。
  三、请按照我委的协调意见,于1999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储备含铅汽油的出库工作。国家物资储备局要积极配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做好含铅汽油出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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