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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境货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境货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法[1999]394号 1999年5月27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金融业务活动日益扩大,外币、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逐渐增加。为加强管理,规范海关业务操作,现就货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我署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函(1998)65号)的规定,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海关验凭《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T”)放行。目前,外币现钞进出境仅限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有关调运人民币进出境的管理办法目前我署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在此期间,对人民币现钞进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批件办理验放手续。
  二、为区别于现行《商品综合分类表》中所列商品编码为“49070020”的钞票(指在国内流通或新发行并且未经使用的),特为调运货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在H883/EDI参数库《商品综合分类表》内增加商品编码“98013000”,商品名称为“流通中的货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其定义是指在流通中使用的人民币和外币(包括各种面额的纸币和硬币),监管证件代码为“T”。有关海关在接受申报时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三、调运在流通中的外币、人民币进出境时,由经办银行办理货币现钞的进出口海关手续。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栏目按如下规定填写:商品名称为“流通中的货币现钞”,商品编码“98013000”;进出口税率、增值税和消费税率为“0”;计量单位为“千克”,代码“035”;贸易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代码“101”;货币现钞的总价要如实填报,单价计算机自动计算。其他栏目按现行规定填报。调运货币现钞进出境业务不列入海关统计。
  四、网络接收参数表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MPLEX.TXT《商品综合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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