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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9]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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