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9]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1998]7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