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及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所属各领导小组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的工作;
(四)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核准、审批及发证工作。
第九条 工考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在工考委的领导下,负责工考委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工考委报告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二)负责组织拟定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办法,并组织落实;
(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四)负责工考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协调、联系各专业考评领导小组和各考评基地的工作;
(五)负责办理有关证件的制发工作;
(六)负责考评人员和教师的培训及有关聘任工作;
(七)负责工人考核培训、考核、技师评聘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简报、业务资料汇编及文书档案、印信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具体组织规范化的培训。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工考委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工考委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其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和审议各项工作制度;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工考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和秘书长参加,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培训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研究拟定全体会议有关决定的具体办法;审定办公室在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内部建设等方面拟定的制度办法;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评议审核工人技术等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考核成绩及核发《技术等级证书》名单;其它需要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本专业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