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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193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增加盐酸巴氨西林商品名的请示”[苏卫药政(1999)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阿斯特拉(无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巴氨西林片使用商品名美洛平。该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应同时注明其通用名,其包装设计样稿须经你厅审核批准,并符合药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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